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设计水量和水质
4.1 设计水量
4.1.1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、盥洗和厨房排出的污水。
4.1.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。
4.1.3调查数据缺乏时,宜在调查当地用水现状、生活习惯、经济条件、地区规划等基础上酌情确定。也可参考以下表4.1.3数值。
表4.1.3农村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
通过排放系数确定污水量。农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为总用水量的40%~80%,有洗衣污水室外泼洒、厨房污水喂猪等习惯的地方可取下限值,排水设施完善的地方可取上限值。
4.1.4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呈不连续状态,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:
1)调节设施前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时污水量设计;
2)调节设施后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平均时污水量设计。
4.2设计水质
4.2.1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宜通过实地调查结果确定设计水质。
4.2.2 实地调查困难或无调查数据,可参考表4.2.2中数值进行适当取值。通常,化粪池出水浓度高,盥洗排水和厨房排水浓度低。